省属监管企业: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经委2011年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力争把各种群体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处置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依法处置。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企业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下属企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
(四)分级响应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处置预案。
(五)属地管理
群体性事件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要立即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分级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20人-50人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人-20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人-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200人-500人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3、集体上访人员中发生服毒、自焚、自残和严重地破坏公共财物等极端行为。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
3、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和企业办公场所、堵塞铁路公路、拦截列车等极端行为的;
4、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部分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称:委维稳领导小组)是省国资委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委维稳领导小组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工作,并向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
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国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部委领导和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工作机构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委维稳办),省国资委党委各部门、省国资委纪委各部门、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处,负责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省属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处置协调工作。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委机关值班室。
三、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四、省属监管企业职责
监管企业是处置本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企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 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一、群体性事件的响应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响应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4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省国资委维稳办接到报告后,及时与有关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
有关企业要研究确定由企业领导人员负责的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2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有关企业要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省国资委维稳办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按照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有关指示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小组,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事态发展趋势和工作建议。负责做好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及属地政府工作。要立即与有关企业联系,编辑整理事件专报,送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后,报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信访局。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1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有关企业要成立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省国资委维稳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立即按照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有关指示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小组,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事态发展趋势和工作建议。负责做好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及属地政府工作。要立即与有关企业联系,编辑整理事件专报,送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后,报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信访局。
委维稳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处置措施,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督促指导企业工作,配合地方维稳办工作。
二、信息传递的基本要求
群体性事件情况的报送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详尽(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人数、原因及当前事态等)。
群体性事件情况要逐级上报。在报告中,各级要表明对事件的态度,说明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和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情况上报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第四部分 附 则
一、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
群体性事件处置后,有关企业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委维稳办。委维稳办负责起草报告报委维稳领导小组和省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根据群体性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处置预案,提出有关意见。
委维稳办、有关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二、工作保障
省国资委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费用,在省国资委机关办公费用中列支。
监管企业要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人员的保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监管企业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本预案由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